长江禁捕计划的时间节点可分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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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
实行 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 ,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覆盖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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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至今
禁捕政策 延续执行 ,进入 第二个十年禁捕期 ,期间同样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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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长江生态作出的重大决策,旨在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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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禁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措施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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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非法捕捞,巩固禁捕成果。
当前(2025年4月)仍在禁捕期内,未来是否延长需根据政策评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