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于 2031年1月1日0时结束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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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时间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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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2020年1月1日0时起至2021年1月1日0时,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开始实施 十年禁渔 ,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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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进入 常年禁捕期 ,暂定持续10年,期间禁止生产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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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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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禁捕措施另行规定,可能不受十年禁渔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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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湖北省长江流域曾启动 春季禁渔期 (共4个月),属于十年禁渔期间的阶段性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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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义
该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通过禁捕、退捕渔民安置等措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生态功能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