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捕的时间范围为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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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
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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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实行 十年禁捕 ,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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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覆盖“一江一口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涉及约70%的鱼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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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间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方式,违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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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以来,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江豚等珍稀物种出现活跃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