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于2024年发布的通知,2024年工伤待遇中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均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伤残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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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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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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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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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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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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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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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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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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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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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护理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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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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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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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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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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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若低于3428元、2855元、2057元,分别补足至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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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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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每人每月增加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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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增加42元。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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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后最低标准分别为3287元/月、1711元/月(配偶)、1283元/月(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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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单位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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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则 :若调整后待遇低于新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以上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相关待遇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