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对遇局面的定义及相关要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对遇局面是指两艘机动船在相反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且存在碰撞危险时所构成的会遇形态。
二、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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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数量与类型
- 涉及两艘机动船(需排除操纵能力受限、失去控制或从事捕鱼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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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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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船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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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能见另一船的两盏舷灯(约180度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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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船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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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在船首左右各6度范围内见到他船桅灯成一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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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判定
- 需通过视觉判断或雷达等手段确认存在碰撞危险,通常通过观察对方船舶的灯光或航向变化判断。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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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度要求 :既适用于能见度良好的互见情况,也适用于能见度不良的互见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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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船舶 :包括拖带作业船、引航船、水上飞机、气垫船等机动船舶。
四、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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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规则 :两船均应向右转向,从他船的左舷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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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原则 :若两船航向相同或接近相同,则需进一步判断谁处于危险方,通常以航速较慢的船舶为优先。
五、例外情况
- 操纵能力受限船舶 :若其中一船为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如拖网渔船),则不适用对遇规则,需根据《规则》第十二条(交叉相遇局面)处理。
通过以上要点,可准确判断船舶是否处于对遇局面,并采取正确的避让行动,确保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