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育儿假5天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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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子女年满3周岁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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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育儿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应得工资发放,不扣全勤,与年假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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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可休5天。例如,2021年12月1日出生的子女,2022年11月30日前可休首年5天。
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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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使用
育儿假需在当年使用完毕,可连续或分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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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使用
允许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次休完,例如每月安排1-2天,避免集中休假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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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育假衔接
若生育假未休完,育儿假可顺延使用,但需符合当年使用完毕的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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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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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育儿假期间不影响职工复工、续休权益,工资、津贴等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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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执行。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延长假期时长、灵活使用方式,缓解父母育儿压力,促进家庭平衡工作与生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生育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