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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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子女年满3周岁前,双方每年可各享受5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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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性质
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产假,属于奖励性假期。
二、假期天数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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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每对夫妻每年5天育儿假,按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计算,子女满3周岁前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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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子女的累计计算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育儿假按子女数量累计计算。
三、使用规则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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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使用
假期可连续或分散使用,用人单位应支持灵活安排,例如将5天拆分为多次短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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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假期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不影响复工、续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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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假期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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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假已满60天,育儿假可与之衔接,直至子女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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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假未满60天,育儿假可在后续年份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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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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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
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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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案将育儿假从“女方专属”改为“夫妻共享”,进一步体现性别平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1年政策调整及2025年最新修订内容,确保覆盖当前生育支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