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省上饶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待遇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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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由社保机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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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期限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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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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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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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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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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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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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项目
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津贴(按上述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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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超出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如自费药品、营养药品)及产假后的疾病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三、工资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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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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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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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差额,差额仍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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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假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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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含保胎假)按实发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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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前6.5个月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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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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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职工仅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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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当月开始申领,具体流程需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