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贵州省生育假期新规,女职工生育假期安排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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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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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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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非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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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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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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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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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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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与生育假合并
女方依法登记结婚的,除国家婚假外,增加婚假 10天 ,与生育假合并计算。
二、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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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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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未参加的,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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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节育手术费用等依法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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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降低工资、限制晋升或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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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 :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延长产假 30天 ,男方享受 15天陪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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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 10天育儿假 ,可分开或一次性使用,工资照发且计入出勤。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政策,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