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省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即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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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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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 若用人单位因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客观原因中断缴费,参保人可在产假或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申请。
二、其他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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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参保人需满足累计缴费满1年或满12个月的条件,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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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难产需额外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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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计算,例如月均缴费5100元,产假128天,则津贴为5100÷30×128=2176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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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180天未申请,可能影响后续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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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通过当地社保热线或官网确认具体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资料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