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中欺诈的认定标准,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术解读,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欺诈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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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人的故意
欺诈人需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希望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和间接故意(放任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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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
需有具体的欺骗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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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 :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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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相 :故意不披露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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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事实 :对已知事实进行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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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欺诈 :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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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
被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二者需存在因果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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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与诚实信用原则
欺诈行为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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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与欺诈的区分 :
若以给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可能构成胁迫而非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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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欺诈的认定 :
仅当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行为导致对方受损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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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性 :
受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虚假意思表示,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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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撤销的情形 :
例如,超过3年诉讼时效、受欺诈方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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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欺诈 :
若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享有撤销权,不受合同相对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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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 :
价格欺诈等特殊情形可参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认定。
以上标准综合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等核心条款,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规则,为判断欺诈行为提供了全面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