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器具的检定标准规范,综合相关国家标准和管理要求,主要规范内容如下:
一、检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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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是检定工作的核心依据,涵盖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方法及要求。
- 例如:《压力式温度计检定规程》(JJG310-2002)、《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JJF1101-200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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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
部分行业(如电力、水利、医药)有专用检定规程,地方也可制定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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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校准规范
对无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企业可制定内部校准方法,但需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检定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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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根据器具用途和准确度要求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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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强制检定(如交易结算、安全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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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一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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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低值易耗品、指示用仪表等简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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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周期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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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按国家规程执行,周期不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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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制定周检计划,周期不超过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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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一次性检定或校准;
流程包括送检、自检、校准、合格证签发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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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与责任
检定人员需持计量技术考核合格证,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记录清晰、无遗漏。
三、校准与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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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
非强制检定器具可自行校准或委托机构进行,测量标准校准需由授权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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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
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量值复现,确保其稳定性与准确性。
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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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使用,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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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造假或篡改将受到处罚。
五、附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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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分类目录 :包括温度计、天平、压力表等常见器具的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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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目录 :列明直接用于交易结算、安全防护等领域的器具。
以上规范需结合具体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执行,确保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