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以及我国和本地法定的其他费用。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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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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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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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金额取决于手术类型,例如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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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生育或施行手术时,且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