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浙江宁波的职工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申请生育津贴 。具体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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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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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分娩、流(引)产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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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必须符合国家和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对于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有如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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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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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生育当月的医保缴费费用到账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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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最早的申请时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职工可以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在生育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申请生育津贴,或者在生育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建议职工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线上平台(如浙里办APP)或线下窗口进行申请,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