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连云港分娩补贴(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享受待遇条件
- 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职工参加工作后,所工作过的单位为本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仍需符合此条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的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申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 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记录、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后生成《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
- 《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单位账户信息单(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账号)。
具体申请流程
- 准备资料:按照上述所需材料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和表格。
- 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参保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社保中心生育科,生育科工作人员会根据材料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例如顺产产假为158天,难产为17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等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天数。
- 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生育科计算完成后,材料流转至财务科,财务科会对申报的待遇金额、单位账户信息等进行审核。
- 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财务科审核通过后,由社保中心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保职工。
特殊情况说明
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符合医保部分均可报销。因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应当在3日内补办登记审批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孕产妇保健档案。
异地生产情况
异地生产的女职工,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生产之后拿发票及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至缴纳地医保处报销,实行定额报销,其中顺产报销2000元,剖腹产报销4000元;产前检查(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定额报销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