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自2022年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2. 报销比例和限额
- 报销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以上。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 报销限额: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
3. 个人账户改革
- 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每月95元。
- 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 门诊特定药品报销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南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已支付医疗费可追溯报销。具体药品名称及支付标准公布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特药首自付比例统一按河南省原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 报销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特药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就是河南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