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工会会费收缴相关文件,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如下:
一、收缴基数
- 在编职工: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
- 劳务派遣工: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
- 工资尾数处理:
- 部分单位按四舍五入到元或角计算
- 部分单位对不足10元的尾数不计入会费
二、缴纳标准
- 通用比例:按月工资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0.5%计算
- 具体分类:
- 在职工会会员:按0.5%×12个月计算全年会费
- 退休会员:按0.5%×实际在校工作月数计算
- 劳务派遣工:按0.5%×12个月计算
- 特殊处理:
- 新入职人员待工资审批后补缴
- 年内退休人员免缴当年会费
三、排除项
奖金、津贴、补贴、退休金、退职金、稿费等不计入缴费基数
四、收缴范围
涵盖在编职工、劳务派遣工及退休前未完成缴费的会员
注:部分省份(如湖南)要求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但此标准为单位缴费,与会员个人会费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