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费的个人收费标准根据会员类型和工资构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工资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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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范围
会费按会员本人 工资收入 的0.5%计算,其中工资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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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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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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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会员:可按上月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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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数处理
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入会费
二、不计入会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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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津贴(如岗位津贴、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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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专利费等知识产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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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待遇(如退休金、救济金)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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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员缴费计算
新加入工会的教职工会员,会费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公式为: $$会费 = (职务或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times 0.5% \times 工作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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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组成差异
不同单位对工资构成的界定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原则一致,即仅限基本工资部分(职务/岗位+薪级)计算会费。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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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 (工发〔1978〕101号)及后续修订文件,明确会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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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费来源及用途
以上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会员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