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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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资收入比例缴纳: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具体计算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企业则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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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数处理: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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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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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均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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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时间:会费一般每年收缴两次,具体时间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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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方式:通常由各分工会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并按统一格式填报《分工会收交会费清册》。会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收缴,如通过工资条代扣、银行代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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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会费全额上交至上级工会专户,用于工会的各项活动和职工福利支出。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会员身份,确保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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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慰问职工、文体活动、教育活动等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如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等)、维权支出(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业务支出(如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议等)以及其他支出(如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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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报告:工会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每年编制《工会经费工作报告》,并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工会会员会费的收取和管理有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旨在保障工会的正常运转和会员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