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一、核心计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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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确定
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依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与职工劳动相关的薪酬项目。 -
计提比例
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 已成立工会的企业:需将2%的40%(即工资总额的0.8%)上缴上级工会,剩余60%留存基层工会。
-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需全额缴纳工资总额2%作为工会筹备金。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则
- 企业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
- 若企业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如仅缴纳部分或未缴纳),则超出实际拨缴金额的部分需进行纳税调整。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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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条件
若企业当期无工资支出,或未成立工会且无工资支出,可进行工会经费零申报。 -
地区及行业差异
部分地区对小微企业(如职工人数低于30人)可能实行减免政策,具体需咨询当地工会或税务机关。
四、操作注意事项
- 工会经费的申报需结合企业实际工资发放情况,如未发生工资支出则无需缴纳。
- 税务申报时需注意区分“计提基数”与“实际拨缴金额”,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以上规则依据《工会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策制定,具体执行需结合当地工会或税务机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