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职工教育与活动支出
包括职工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演出)等费用。
- 维权与福利支出
涵盖劳动关系协调、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节日慰问(如生日、结婚生育、丧葬)等。
- 行政与建设支出
包括工会专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及维修等。
- 其他必要支出
如工会建家活动、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等。
二、使用标准
- 节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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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等):每人不超过1800元(含实物或蛋糕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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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标准:全年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 生日慰问
人均不超过400元(如蛋糕或蛋糕券)。
- 生病慰问
住院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
- 结婚生育慰问
符合国家政策者,人均不超过1000元。
- 丧葬慰问
会员去世:不超过3000元;直系亲属去世:不超过2000元。
- 退休离岗
纪念品不超过1000元,可组织座谈会并购买水果等食品。
三、管理原则
- 独立核算原则
工会需独立建账,经费收支与单位行政账户分开。
- 预算管理原则
所有支出需纳入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 勤俭节约原则
优先保障职工核心需求,避免铺张浪费。
- 公开透明原则
需定期公示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四、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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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不得用于请客送礼、高消费娱乐、违规设立“小金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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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使用比例 :一般控制在当年经费预算的30%-40%。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及地方工会经费管理文件,具体执行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