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工会经费的缴纳依据如下:
- 1.缴纳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每月需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 2.分配方式:已成立工会组织:如果单位已经成立了工会组织,计提的经费中40%上缴给上级工会,60%留在基层工会使用未成立工会组织:如果单位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需要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这部分费用全额上缴给上级工会
- 3.个人缴纳部分: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
-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等
- 5.税前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6.特殊情况:对于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等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工会经费的缴纳依据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2%的比例计提,并根据是否成立工会组织进行相应的分配和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