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缴纳的医保在省外可以使用,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和流程:
一、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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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异地转诊就医、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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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备案可通过“浙里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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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因参保地和就医地政策差异,一般为50%-70%。
- 转外就医:经备案转往省外三级/二级/其他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下浮10/20/30个百分点;未备案自行就医的再下浮10个百分点。
- 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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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垫付报销:未备案或急诊可先垫付费用,再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费用单据等材料回浙江参保地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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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 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期间可多次就医。
-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满足“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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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选择
- 需选择就医地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 未备案时,医保卡可能无法在省外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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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材料
- 包括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
综上,浙江医保在省外使用需提前备案并遵循就近就医原则,建议优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备案手续以简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