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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则按相同比例缴纳建会筹备金。 -
《中国工会章程》
进一步细化工会经费的拨缴要求,强调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向上级工会缴纳筹备金。 -
地方性实施办法
例如《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对逾期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地方工会可自期满后首月起收缴筹备金。类似政策在安徽、湖北等地也有具体执行细则。 -
税务代收相关规定
根据《江西省工会经费征缴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申报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渠道完成,并遵循“按月代征、按季申报”等流程。税务部门代收的凭证可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衔接。
总结:工会经费申报的核心依据是《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强制性规定,结合地方实施细则及税务代收流程执行。具体操作需以当地工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