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发票法律效力明确
新规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开具、交付、查验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发票全流程数字化。
二、强化发票数据安全管理
- 数据存储限制:单位和个人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禁止非法出售或提供发票数据。
- 处理规范:开展发票数据处理需符合税务机关标准,签订协议并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三、发票开具要求细化
- 实名验证: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需实名办税,防范冒用行为。
- 金额限制:明确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杜绝篡改发票金额。
- 红字发票开具:发生销售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况需开具红字发票,电子发票按规处理。
四、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细化
新增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具体情形界定,包括:
- 无实际交易开具发票;
- 发票内容(购买方、商品名称、金额等)与实际不符。
五、发票领用流程优化
- 简化手续:删除发票领购簿、工本费等要求,减轻纳税人负担。
- 动态调整额度: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信用、经营情况等调整发票领用种类和数量。
六、其他重要修订
- 发票内容规范:必须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加用当地民族文字。
- 跨区域管理:明确发票使用区域由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
政策意义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加强发票全流程监管,打击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同时简化流程提升纳税服务效率。企业需重点关注电子发票合规性及数据安全管理,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