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和年龄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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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比例
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全部由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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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分段调整
根据年龄不同,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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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以下 :175元/年(2023年标准,后续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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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岁 :350元/年(2023年标准,后续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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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 :525元/年(2023年标准,后续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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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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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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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以下 :16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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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以上 :18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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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与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比例统一为2%,但按年龄划分金额。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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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2024年医保年度(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的个人账户资金按2023年标准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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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用途 :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2024年扩大了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调整和历史数据,适用于2025年3月28日前的查询需求。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官方合作平台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