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现行医保政策及搜索结果,外地参保人员在上海急诊就医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条件
- 仅限急诊或急诊住院:必须是突发疾病(如急性脑出血、心梗等),且在上海医保定点医院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 普通门诊不报销: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非急诊住院或专程来沪就医的费用均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材料
需在急诊医疗费开具收据的 6个月 内提交以下材料:
- 通用材料: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急诊病历、医疗费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 住院补充材料: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
- 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报销流程
- 急诊就医:直接在上海的医保定点医院挂急诊,现金垫付费用。
- 提交申请:携带材料到 上海市各区医保事务中心 或线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交零星报销申请。
- 审核结算: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销款将直接汇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四、报销比例
- 具体比例由 参保地政策 决定。例如:
- 部分统筹地区急诊报销比本地降低10%;
- 上海职工医保急诊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超过部分按85%报销。
- 建议联系参保地医保局确认具体比例(咨询电话:12393)。
五、注意事项
- 无需提前备案:急诊属于特殊情况,可直接就医后申请报销。
- 医院资质要求:务必选择医保定点医院,私立或未定点的医疗机构可能无法报销。
- 电子凭证支持:可凭电子医保卡直接结算,但需确保参保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
建议保存所有就医凭证,并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核实政策细节。如需完整政策,可参考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