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现行产假政策中,173天产假适用于难产或特殊生育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构成
- 基础产假:158天(含国家法定98天及新疆额外增加的60天)
- 特殊情形增加天数
- 难产:增加15天,总产假为173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二、配套政策
- 男方护理假:20天(不含节假日)
- 父母育儿假: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育儿假
- 薪酬待遇:产假期间可领取生育津贴或正常工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三、政策依据
该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适用于2024年7月后生育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