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政策,新疆地区的产假规定如下:
1. 基本产假时间
- 国家法定产假为 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2. 新疆地区的奖励产假
- 在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新疆地区额外增加 60天 的奖励产假,使得总产假达到 158天。
3. 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增加
-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 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 产假。
4. 配偶护理假
- 丈夫可享受 20天 的护理假。
5. 政策依据
- 产假政策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 补充说明
- 上述政策适用于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 产假期间的薪酬待遇受到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因员工产假而降低其工资或福利待遇。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确认具体政策内容,可以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