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钱用完后,并非完全自费,而是根据不同情况按比例报销或自负一定金额后进行报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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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门诊统筹: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个人自付600元后,在规定限额13000元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 住院及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一般为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具体数额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可通过大病保险等渠道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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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门诊统筹:每一结算年度内,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在规定限额13000元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 住院及大病保险:与在职职工类似,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也有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超过部分可通过大病保险等途径获得进一步保障。
苏州医保的钱用完后,并不是直接进入完全自费状态,而是根据不同的医疗需求和政策规定,通过个人自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以及可能的大病保险等渠道来共同承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