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工伤情形下的护工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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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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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且单位未安排护理,单位需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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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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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职工符合条件时,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非工伤情形下的护工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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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或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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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等非工伤事件中,护工费通常由肇事司机或责任方承担,具体金额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实际支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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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有过错,可能按过错比例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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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或家属承担
- 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普通住院患者,护工费一般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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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护工费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或按职工收入状况计算(有收入者参照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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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单位拒绝支付,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权。
护工费的承担需结合事故性质、保险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