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罪的处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主体:
一、自然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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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且情节严重,涉案投标人将面临刑事追责,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招标人
若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涉案招标人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刑罚标准与投标人一致。 -
具体实施人员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若参与策划或组织串标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代表等,若在行为中起关键作用,也将被追责。
二、单位责任主体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时,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特殊处理措施
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 行政处罚:包括中标无效、罚款(中标金额5‰-10‰)、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可取消1-2年投标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
- 联合惩戒:如限制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提高贷款利率等,惩戒期通常为1年。
注:情节认定标准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中标金额≥200万元、使用威胁/欺骗/贿赂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