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的行为涉及《价格法》和《刑法》的规范,具体法律责任如下:
一、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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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若存在捏造涨价信息、散布虚假价格手段、价格歧视等行为,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处以警告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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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与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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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加重处罚
- 疫情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造成价格异常上涨的,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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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哄抬物价),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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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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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哄抬物资导致价格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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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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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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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是否“情节严重”需结合违法所得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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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据《价格法》《刑法》实施处罚。
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律师,避免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