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变更是否需要重新认价的问题,综合相关规范和搜索结果,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一、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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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时, 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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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的工程量调整
部分规范提到超过15%需调整单价,但这一标准并非普遍适用,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判断。
二、是否需要重新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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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的工程量调整
通常情况下,超过10%的工程量需通过补充协议调整单价,无需重新认价。但若变更涉及工程范围的重大调整(如材料、工艺等),可能需重新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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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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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变更未超过10%,但属于工程量增加、减少或质量标准提升,可通过补充协议约定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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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投资规模限额时,超过部分需重新招标,但整体工程无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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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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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调整时点 :通常在工程变更审核阶段完成,此时需根据新工程量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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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点 :部分情况下,结算时统一调整已发生的变更部分单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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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需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未明确时参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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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若在合同约定幅度内,可执行原综合单价;超出部分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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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如资格预审投标人不足3个时需重新招标。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首先查阅合同约定,若涉及重大变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造价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