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的报销标准主要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以及大病保险报销。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标准和相关信息:
一.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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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成年居民起付标准累计5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线。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累计1200元,退休人员累计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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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城乡居民医保: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支付(相关费用不计入门诊起付标准累计)。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1万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 职工医保: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支付(相关费用不计入门诊起付标准累计)。在职职工1万元(含)以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1万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二.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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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2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6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500元。
- 职工医保:未明确提及住院起付标准,但通常与门诊起付标准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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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3%。
- 职工医保:具体住院报销比例可能因医院等级和费用区间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高于城乡居民医保。
三. 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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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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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个人自付费用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60%;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80%。
厦门医保的报销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医保类型及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建议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服务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