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要求通常如下:
- 一般原则:
- 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有明显背景值的污染物,需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其余污染物一般只需设置监控点,捕捉瞬时最大浓度。
- 确定监控点位置:监控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 10m 范围内。若现场条件不允许,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监控点应位于周界浓度最高点,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 10m 范围之外,可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之内。为确定浓度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 4 个。设点高度范围为 1.5m 至 15m。
- 不同场景下的布点要求:
- 常规工业企业:当无组织排放源可视为点源,且围墙通透性较好时,监控点设置在排放源下风向厂界外 10m 范围内,最多设 4 个监控点。若围墙通透性差,可紧靠围墙将采气口伸至围墙上方 20-30cm 处采样,或把采样点移至距围墙高度 1.5-2 倍、距地 1.5m 处采样,且不超厂界外 10m 范围。若排放源紧靠围墙且比围墙高,风向吹向紧靠的围墙外时,监控点不受厂界外 10m 的限制。
- 工业炉窑: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 5m,最低高度 1.5m 处任意点。若工业炉窑在厂房内,监测点设在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择浓度最大值。
- 水泥企业:颗粒物在厂界外 20m 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氨监控点设在下风向厂界外 10m 范围内浓度最高点。
- 炼焦炉:常规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在炉顶装煤塔与焦炉炉端机侧和焦侧两侧的 1/3 处、2/3 处各设一个测点;半焦炭化炉在单炉炉顶设置一个测点。
- 厂区内 VOCs 监测: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m,距离地面 1.5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 1m,距离地面 1.5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在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时,还需考虑气象条件。应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处于相对较高的状态或至少处于正常生产和排放状态下进行监测。同时,要选择适宜的监测日期和时段,通常选择冬季微风的日期,避开阳光辐射较强烈的中午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