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废气排放,它们在排放方式、监测标准和处理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两种废气的排放标准。
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
定义与特征
有组织废气是指通过特定设备或系统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这些废气通常经过集中处理和控制,具备明确的来源、排放管道以及收集设施。有组织废气的主要特征包括具体来源、管道排放、集中处理和控制以及监测要求。
有组织废气的排放通常涉及工业生产中的大型设备和系统,这些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较低,并向高空排放,扩散相对较容易。由于其集中性和可控制性,有组织废气的治理相对较为有效。
判定依据及指标
判定有组织废气需要考虑排放来源、排放管道和收集设施、废气处理与控制设施、监测要求和数据记录以及相关证照和申报手续。具体指标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处理效率等。
有组织废气的判定依据主要是其排放的集中性和可控制性。通过严格的监测和管理,可以有效控制有组织废气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相关法规与标准
有组织废气的判定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及行业特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规操作,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环境违法。
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
定义与特征
无组织废气是指未经任何处理或监测控制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通常没有明确的排放源和排放管道。其特征包括未经处理、缺乏监测控制和潜在危害。无组织废气由于其分散性和难以控制的特点,通常含有高浓度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判定依据及指标
判定无组织废气需要考虑排放源类型、废气成分、废气排放量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具体指标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等。
无组织废气的判定主要依赖于对其排放源和成分的分析。通过严格的监测和评估,可以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相关法规与标准
无组织废气的管控主要遵循国际标准ISO 1400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美国环保局(EPA)的NESHAPs标准以及欧盟的TVOCs指令等。各地还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避免环境违法。
监测方法
有组织废气监测
有组织废气的监测通常采用固定点位采样,即在排气筒进口、出口风段的开孔处用专业烟枪设备进行测量。常规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油烟、烟尘、烟气黑度、烟气流速、烟气湿度、烟温、一氧化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
有组织废气的监测方法较为成熟,通过专业的采样和分析设备,可以有效控制废气排放,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无组织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的监测通常采用多点采样,一般为上风口采集一个对照点样品,下风口采集三个对照点样品。常规检测项目包括TSP(总悬浮微粒)、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硫化氢、臭气浓度、氨等。
无组织废气的监测方法较为复杂,由于排放源分散且难以控制,监测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在排放方式、监测标准和处理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有组织废气通过特定设备排放,经过集中处理和控制,监测方法较为成熟;而无组织废气未经处理,分散排放,监测方法较为复杂。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法规,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要求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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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位置的选择:
- 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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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孔的设置:
- 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
- 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 对于气态污染物采样,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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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平台的设置:
- 应为检测人员设置采样平台,确保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 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并设有1.1米高的护栏。
- 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米。
- 平台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源(不少于2个10A三孔插座),并建有防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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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的高度:
- 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排气筒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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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的标志和管理:
- 应设置明显的环保标志,标明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信息。
- 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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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排放口的设置应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 应符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管理规范和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监测方法和技术
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监测方法和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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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测量法:
- 通过直接对无组织排放源进行采样,测量气体浓度来计算废气的排放量。常用的设备包括气体分析仪、流量计、温度计和湿度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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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衡算法:
- 根据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投入和产出的平衡关系,推算出废气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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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系数法:
- 利用经验和历史数据,结合相关参数估算废气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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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监测与手工采样结合:
- 例如,在钢铁企业中,采用在线监测和手工采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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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巡航监测:
- 在化工企业中,利用无人机巡航监测和手工采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等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
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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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吸收光谱法:
- 利用不同气体对特定波长光的吸收程度不同,通过测量光强的变化来计算气体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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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光谱法:
- 利用不同气体对红外光的吸收程度不同,通过测量光强的变化来计算气体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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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法:
- 利用某些化学反应能够发出光强的特性,通过测量光强的变化来计算气体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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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光谱技术:
- 通过激光源选择、光谱数据处理和实时监测等方法,实现对废气中多种污染物的快速、准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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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传感器:
- 利用电化学传感器对废气中的特定成分进行检测,具有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的优点。
监测布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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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设置:
- 一般在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设置监控点,若现场条件不允许,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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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点设置:
- 在排放源上风向设置参照点,以监控点与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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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监测设备与仪器
- 气体分析仪:用于测量气体浓度,包括CO、NOx、SO2等。
- 流量计:用于测量气体流量,以便计算废气的排放量。
- 温度计和湿度计:用于测量气体温度和湿度,以修正测量结果。
- 大气采样器:用于采集无组织排放源的废气样品,以便进行实验室分析。
不同行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差异
不同行业在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排放标准的适用性
- 有组织排放:各行业通常执行特定的排放标准,例如石油炼制行业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工行业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
- 无组织排放:对于没有特定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行业,通常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地方标准可能更为严格,企业需遵循当地规定。
2. 排放限值
- 有组织排放:排放限值通常包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具体数值因行业而异。例如,石油炼制行业的烟尘排放限值为200 mg/m³,而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20 mg/m³。
- 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限值通常以浓度表示,例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为4 mg/m³,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为2 mg/m³。
3. 控制措施
- 有组织排放:通常需要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如除尘器、脱硫塔、活性炭吸附塔等,以确保排放达标。
-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包括密闭储存、输送和工艺过程的全过程控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以及敞开液面的密闭收集等。
4. 监测要求
- 有组织排放:通常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实时监控排放气体的成分、浓度和总量。
- 无组织排放:监测难度较大,通常需要在厂房门窗、通风口等排放口外进行监测,且监测点需距离地面1.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