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是我国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重要法规之一,主要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以下是关于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1. 标准背景与适用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节。
- 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
- 行业覆盖:对于已有行业专项排放标准的行业(如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制药等),其无组织排放控制按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对于无行业专项排放标准的涉VOCs行业,则执行本标准。
2. 主要控制要求
标准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了具体控制要求,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 VOCs物料储存:要求采取密闭、围堰、覆盖等措施,防止VOCs逸散。
-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密闭容器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
-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通过密闭设备、局部气体收集、工艺优化等措施控制VOCs逸散。
- 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要求对设备、管道进行定期检测与修复,防止泄漏。
- 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通过加盖、设置气体收集系统等方式,减少VOCs排放。
3.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的污染监控符合相关要求(如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 地方标准的补充
各地可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和技术条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标准未覆盖的项目,地方可以制定补充性规定。
5. 无组织排放的定义与特点
无组织排放是指污染物未经排气筒或采取控制措施直接向环境排放的现象,通常包括以下特点:
- 排放形式:间歇式排放、正常工况下的无组织排放。
- 排放源类型:面源(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粘土等)、线源(如汽车运输散状物料的扬尘)、点源(如机械装料或卸料时的扬尘)。
6.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7. 总结与意义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实施,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有效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标准不仅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行依据,也为推动地方环保标准的完善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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