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辽宁省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目的是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点:
1. 条例背景与制定目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通过依法管理、宣传教育、政策推动等措施,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 主要内容和政策
(1)生育政策
- 三孩政策: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婚假与产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可增加产假60日,男方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还可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
(2)奖励与社会保障
- 奖励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经济补助或奖励,鼓励按政策生育。
- 取消社会抚养费: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条例取消了原有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便民措施
- 计划生育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免费享受避孕药具、节育手术等基本服务。
- 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现居住地政府负责,户籍所在地政府配合。
3. 最新修订与调整
- 三孩政策实施:辽宁省正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这是对之前全面两孩政策的延伸。
- 奖励扶助政策完善:新条例对奖励扶助政策进行了提标扩面,增加了更多支持措施。
- 便民措施优化:新增多项便民服务,如婚假、产假和育儿假的延长,以更人性化地支持家庭育儿。
4. 条例的法律效力
该条例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5. 获取条例全文
如需查阅《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可参考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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