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相关的管理条例全名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最早是在2001年6月1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并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此后,根据2004年12月10日的《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在2021年被废止。国务院于2021年9月9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就包括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废止。这一决定是为了适应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而作出的调整。
尽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已被废止,但计划生育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仍然有所体现和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并且该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正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最新的修正发生在2021年8月20日,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人口发展战略。
各省市自治区也会依据国家法律制定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山东省最近一次修正其《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这反映了地方性法规会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和完善。这些条例共同构成了当前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