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产假政策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以及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天数。以下是关于辽宁省产假政策的详细信息。
辽宁省产假天数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额外产假天数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男方享有护理假20日。
总产假天数
综合国家规定和辽宁省额外产假天数,辽宁省的产假总天数为98天(国家规定) + 60天(辽宁省规定) = 158天。
产假期间的待遇
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最低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产假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部门核准、签字、盖章,人事处审核同意,休完生育假后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部门核准、签字、盖章,人事处审核同意。
辽宁省的产假政策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60天产假,总天数为158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并且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的产假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部门核准、人事处审核等步骤。建议职工在休产假前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以确保休假期间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