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生奖扶政策是国家为鼓励计划生育、优抚特殊家庭而设立的经济扶持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
适用对象 :
-
农业户口夫妻,一方为农业、另一方为城镇户口的以农业户口方为准
-
1973-2001年期间未超生的家庭
-
现存1个或2个女孩
-
年满60周岁后开始领取
奖励标准 :
-
每人每年960元,直至亡故
-
2025年调整后部分地区为每人每月80元
申请条件 :
- 需符合全国统一的基本条件,部分地区对农业户口、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有补充要求
二、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适用对象 :
-
农业户口少数民族夫妻
-
现存2个子女,自愿少生1-2个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如结扎、上环)
-
女方年龄≤49周岁
奖励标准 :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申请条件 :
-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双重条件,部分地区对少数民族、婚姻状况有补充要求
三、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扶)
适用对象 :
-
农村或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
-
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扶助标准 :
-
子女死亡:每人每月450元(年5400元)
-
子女伤残:每人每月350元(年4200元)
-
子女康复后:停止发放
申请条件 :
- 需符合全国统一的基本条件,部分地区对伤残等级、婚姻状况有补充要求
补充说明
-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奖扶对象、标准、申请条件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
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部分政策(如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属于省级“四项”中的内容
以上政策自2004年起逐步推广,覆盖全国农村及部分城市家庭,旨在通过经济支持减轻特殊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