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最新规定:
- 参保对象:宿州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及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市就业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等。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 2025 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 缴费标准:2025 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 1070 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 元 / 人,各级财政补助 670 元 / 人。特困人员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 60 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 200 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 100 元。
- 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集中参保期为 2024 年 9 月至 12 月,待遇享受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实行 “落地” 参保,出生后 90 天以内参保,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90 天参保,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缴费方式:居民可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渠道进行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在微信、支付宝、皖事通搜索并打开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 小程序,即可登录 “安徽 e 保” 进行相关操作。也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缴纳参保费用。
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