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计生奖扶政策旨在支持和扶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其他社会问题。以下是湖北省计生奖扶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条件
基本条件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未生育过子女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 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满60周岁)。
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96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条件
基本条件
- 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奖励金额
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890元(10680元/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90元(8280元/年),直到亡故为止。
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条件
基本条件
- 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周岁);
-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
奖励金额
每户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10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
基本生育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条件
基本条件
-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以户籍地为主;
- 夫妻双方为非本市户籍且居住6个月以上;
- 怀孕一胎、二胎或三胎且没有“两非”和违法生育行为(即符合“三孩政策”的生育行为);
- 计划怀孕前向所在的村(居)申报登记录入信息,怀孕后三个月内向所在的村(居)报告登记孕情(即孕情上报及时);
- 在鄂州市内医疗机构分娩。
补助金额
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补助600元/人;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生育保险、常住流入的对象补助500元/人;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不享受补助。
湖北省的计生奖扶政策涵盖了多种扶助措施,旨在支持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主要条件包括农业户口、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现存子女情况、年龄要求等。具体的奖励金额和补助标准也因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涵盖了从生育补助到一次性抚慰金等多种形式。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当地的村委会或社区进行申报。
湖北省计生奖扶金的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的计生奖扶金标准根据不同的政策和对象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标准: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 享受对象: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满60周岁)。
-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享受对象: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发放标准:
- 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890元(10680元/年)。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90元(8280元/年),直到亡故为止。
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金
- 享受对象: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女孩;年满55周岁。
-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1200元)。
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对象
- 享受对象: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30元(每人每年1560元)。
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无子女家庭的奖扶对象
- 享受对象: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
湖北省计生奖扶政策的实施时间
湖北省的计生奖扶政策实施时间因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政策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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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这些政策的对象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进行。例如,2025年度的相关工作通知已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要求各镇(街道)在1月24日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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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补贴政策自2014年10月起实施,具体补贴标准根据鄂人社发〔2015〕5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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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改制企业和城镇无业居民退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于2025年3月10日开始,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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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报工作于2025年2月启动,具体截止时间因不同类型的申报对象而异,例如非从业人员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湖北省计生奖扶政策对农村家庭的具体扶持措施有哪些
湖北省的计生奖扶政策为农村家庭提供了多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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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奖励费500-1000元,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直到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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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二孩生育奖励:
- 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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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奖励:
- 农村计生“两户”中,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
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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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金: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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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贴:
-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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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减免:
- 免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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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优先:
- 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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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金:
- 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不低于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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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并发症补助:
- 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 危房改造优先:
- 在危房改造上给予优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