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生育政策,生育假期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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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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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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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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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增加产假
自2024年4月24日起施行新《条例》,除国家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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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增加6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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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增加7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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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增加8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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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一孩158天、二孩168天、三孩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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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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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例内容 :未明确二孩、三孩产假增加天数,仅提及晚婚假、晚育假等,总产假为148天(含50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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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变化 :取消晚婚假、晚育假,将新增产假纳入统一标准,并明确男方护理假(一孩25天、二孩25天、三孩25天)。
三、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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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双方每年共享10天育儿假,用于子女0-3周岁期间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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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未参保单位参照执行,期间工资、奖金等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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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实施时间
新规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施行,但针对2024年新出生子女的产假,需结合原条例规定执行,已休完原产假的女职工不再享受新增假期。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官方文件及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