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生育调节、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介绍。
生育调节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家庭生育更多子女,同时通过收养和再婚家庭的生育权,保障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
再生育情形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有子女死亡或残疾、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等情形,可以等额再生育。这些规定考虑了特殊家庭的需求,通过再生育政策,帮助这些家庭恢复生育能力,促进人口结构的平衡。
生育登记制度
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掌握人口动态,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政策。
生育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增加优质资源供给,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通过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
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这些措施旨在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促进优生优育。
避孕节育措施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通过提供多样化的避孕节育措施,保障公民的生育自主权,减少非意愿妊娠,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生育支持措施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育儿假的设立为父母提供了更多时间照顾新生儿,减轻家庭负担,促进家庭和谐。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
男方护理假为25天,女方在分娩后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这些假期政策不仅保障了女职工的生育权益,也体现了对男方家庭的支持,促进男女平等。
托育服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解决家庭托育难题,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奖励与社会保障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或2000元。这些奖励措施鼓励家庭生育独生子女,通过经济激励,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的,每年发放12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救助金。这些扶助措施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多方面的规定,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通过生育调节、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和奖励与社会保障的综合措施,政府希望建立一个积极生育的社会环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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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制约措施。为了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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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人口结构变化: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生育率下降的问题。修订条例旨在通过优化生育政策,鼓励适度生育,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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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育意愿:通过增加生育假、育儿假以及提供托育服务等措施,条例旨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升群众的生育意愿,特别是解决女性因担心工作影响而推迟生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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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权益:修订条例在保护妇女就业权益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女性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能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必要的帮助和补偿。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假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根据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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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期外:
- 生育一孩的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
- 生育二孩的增加产假70天,总计168天。
- 生育三孩的增加产假80天,总计178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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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在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或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若同期有两个以上未满3周岁的子女,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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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陪护假:
- 累计不超过5天,可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分散休或连续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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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 累计不超过25天,可在女方产假期间分散休或连续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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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
- 哺乳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按总额的80%核发。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的调整有哪些?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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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生育三个子女: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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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再生育情形:
-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 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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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再生育审批:广西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