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政策文件,产假规定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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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15天。 -
地方增加假期
- 一孩:额外增加60天;
- 二孩:额外增加70天;
- 三孩:额外增加80天。
举例:顺产一孩总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难产三孩总产假为98天+80天+15天=19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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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2022年3月24日前未休完原产假的,可按新规补足差额;已休完的不再追溯。
二、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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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配偶生育期间,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可分散或连续使用。 -
育儿假
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按子女生日年度计算)。 -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根据顺产/难产/多胞胎类型提升至4500-6000元,津贴支付期限同步延长。
三、政策文件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明确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细则。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及基金统筹。
以上规定适用于2025年现行政策,用人单位需依法执行,不得扣减工资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