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陕西省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定如下:
- 发放标准: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 产假天数:除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延长产假 60 天,产前可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国家医保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陕西属于部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的省份。但目前关于陕西省内具体哪些地区实现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以及相关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通知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