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新产假政策,早产产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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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女方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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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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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妊娠满7个月但未足月(早产)生产,可享受 90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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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难产,产假可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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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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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执行,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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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均按上述标准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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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津贴等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