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海海北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城镇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6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 50%,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 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400 元。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 50%、70%。
- 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的报销限额在 2000 元左右,患多种疾病的,原则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1000 元左右的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 5000 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60% 左右。
- 门诊特殊病: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 1200 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 住院: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70%、80%、90%。
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 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 80% 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海北州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90%、80%。